縣府在103年將員山鄉溫泉地段內的24公頃土地劃為溫泉區,並擬定管理計畫規定民眾使用溫泉,必須向縣府提出申請,不過縣議員黃浴沂認為這種作法會阻礙地方觀光發展,為此13日在縣長總質詢時,建議縣府修正管理計畫,方便民眾使用溫泉;對此代理縣長林茂盛表示,要求工旅處在一個月內完成管理計畫修正,並呈報中央。
縣府在103年將員山鄉溫泉地段內的24公頃土地劃為溫泉區,並擬定管理計畫規定民眾使用溫泉,必須向縣府提出申請,不過縣議員黃浴沂認為這種作法會阻礙地方觀光發展,為此13日在縣長總質詢時,建議縣府修正管理計畫,方便民眾使用溫泉;對此代理縣長林茂盛表示,要求工旅處在一個月內完成管理計畫修正,並呈報中央。